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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