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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重要变化包括:
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A、,国务院,A、,各类企业
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B、,税务机关,B、,国家机关
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一律不得减免缓,C、,人大常委会,C、,事业单位
不能擅自减免缓预算收入,D、,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D、,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E、,民主党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