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规定到2003年以后中央与地方对所得税收入增量分享的比例分别是()。
60%和40%
75%和25%
50%和50%
25%和75%
,政府征到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本人,E、,从量税,E、,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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