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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6条内( )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E、,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