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下,联邦(中央)与州(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具有的特点包括( )。
联邦(中央)与州(地方)在宪法规定的领域内相互独立、平等,互不从属
联邦(中央)与州(地方)都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每个公民都隶属于两级或多级政府
规章制度主要由中央统一制定、安排
地方政府拥有的分权水平较低,自主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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