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文件的要求,办理停业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纳税人已使用的发票;
不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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