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可认定为关联企业的有()
一方持有另一方股份总和达40%
企业和另一企业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的50%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销售由另一企业操纵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治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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