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说法错误的是()。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
在“-物二卖”的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
同-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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