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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有()。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