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份: (一)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 (四)拟设机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关证明,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网络建设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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