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9 月 1 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 2 年后项目完工,201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 300 万元,关税税率为 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 5 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12 万元
15 万元
18 万元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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