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各项可列入加计20%扣除金额的有()。
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
开发前期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财务费用
开发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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