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乙和丙
乙、丙和丁
丁
甲、乙、丙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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