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对其所享有的优先认股权可以做出三种选择,其中不包括()。
按其持股比例5%的数量,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不行使权力而任其过期失效
将权力转让给其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
行使此权利来认购新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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