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在以下( )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原告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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